一、出台背景、必要性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支持发展智慧农业,拓展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技术应用场景。《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和《中共清远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均作出要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工作部署。结合日常走访调研发现,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成本高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壮大重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促进其提高科技研发投入、升级技术和改进设备,增强经营稳定性,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助力清城区乡村全面振兴,我局起草了《清远市清城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试行)(审议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意义
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低其融资成本,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产业现代化,助力清城区乡村全面振兴。
三、主要依据和过程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包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等实施方案(2024年)〉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22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中共清远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清远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连南瑶族自治县“百千万工程”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实施方案(修订版)》。
制定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各镇(街道)、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2025年9月17日我局征求各镇(街道)和财政部门意见。2025年9月22日-9月30日,为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保障该项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我局根据《清远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于2025年10月21日通过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定。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大点,分别为总体要求、贴息要求、贴息申请程序、保障措施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实施方案》原则和实施目标。
第二部分是贴息要求,明确贴息时限是对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年内新增的银行贷款(以银行放贷时间为准)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以天为单位,最长为730天。贴息对象范围:在清远市清城区区域内注册经营,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等涉农生产、加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登记注册、经营,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备案,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因贴息金额有限,按贴息申请受理时间顺序确定贴息对象;若申请受理时间相同,实际贴息金额按各申报主体需支付利息比例折算等方式确定。贴息标准:若贴息贷款的年化利率在贷款期限内存在浮动,采用分段按实际天数计算:年化利率超过2.8%的部分,按照年化利率2.8%计算;年化利率小于2.8%的部分,按照实际年化利率计算;单个贴息对象每个年度获得的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4万元。贴息方式为“先付后贴”,即借款人应按规定先支付贷款利息,再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发票及其他申报材料按程序申请贴息。贴息资金在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中统筹安排,共400万元,贴完即止。
第三部分是贴息申请程序,明确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流程等有关事项。由经营主体向注册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贴息申请,审核确定贴息对象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申报主体出具贴息申请受理通知。由区财政局按程序向申报主体发放贴息资金,贴息金额使用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公布。贴息金额使用完毕,或本实施方案到期,将停止受理贴息申请。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确各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做好审核把关、强化指导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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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1日